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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里玩水两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保护区、镇政府、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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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擅闯自然保护区戏水:
突降暴雨致溪水上涨,躲避不及被冲走溺亡
2020年8月18日,受害人黎某与其家属四人、受害人梁某与家属等八人自驾车到广东省英德市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游玩。当日下午约14时许,黎某、梁某等人到该自然保护区一溪流处戏水,约十多分钟后, 由于该溪上游突降暴雨,溪水短时暴涨,巨大的水流往下游冲泄而去,黎某、梁某等人因躲避不及被水冲走,经当地村民及派出所工作人员打捞, 黎某和梁某被打捞上岸后已经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地点系广东省英德市某村委会附近的溪流处,该地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事发当天,中央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南海热带低压已于今天上午8时加强为今年第7号台风“海高斯”。 根据英德市天气消息,受7号台风“海高斯”外围环流影响, 2020年8月18日英德市雷雨趋于明显,局部雨势大,当日中午,英德市局部出现时雨量20-3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

据悉,当地镇政府和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均在进入该区的必经之路以及安全隐患区设置了大量的内容为“危险水域、严禁游泳”、“这里是自然保护区,曾发生多宗驴友伤亡事故,禁止进入”等的宣传牌和警示牌。 在事故发生地溪边有两块标注有“危险水域,严禁游泳”、“严禁玩水”内容的警示牌。2017年8月14日,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禁止进入该保护区开展观光旅游、登山探险等活动的通告,并一直置顶至今。2019年,英德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相关禁止通告。 但事发当天,黎某、梁某等人均未留意事故发生地的宣传警示标语。
赔偿引发责任之争:
保护区管理部门、当地政府等是否有赔偿义务?



法院判决:
死亡是其违法行为导致,溺亡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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